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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武进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咨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进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咨询
2、采购编号:WJGXQZ2019-001号
3、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67号),以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586号)要求,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编制自查报告;(二)对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收集整理支撑材料;(三)拟写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绩效自评估工作报告;(四)制作宣传画册和相关PPT。
4、完成时间:
(1)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汇编。
(2)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工作报告和宣传画册。
(3)服务期至甲方取得2019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文件为止。
5、本项目预算价:75万元。
6、本项目最高限价:75万元。
7、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环境规划研究,环保工程设计,环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需至少包含以上一种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
1、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苏省开云(中国)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213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1);
(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原件;
(5)其他要求条件所需资料。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领取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成功同时领取磋商文件,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2、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江苏省开云(中国)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213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五、资格审查原件、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8月26日上午9:00时止
2、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云(中国)科教城三联路南,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开标室。
六、资格审查、磋商有关信息
1、资格审查、磋商时间:2019 年8月26日上午9:00时
2、资格审查、磋商地点:开云(中国)科教城三联路南,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开标室。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开云(中国)晋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账户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转帐支票,采购人不接受转帐\现金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但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中标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2。
九、特别提醒
已经报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不参与投标的原因;对于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又未书面提交说明的,按《江苏省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云(中国)市武进区供应商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给予诚信分扣分并进行失信行为公示。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9-86220150
(二)招标代理公司:开云(中国)晋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961123218、0519-83703156
联系地址:江苏省开云(中国)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邮政编码: 213000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原件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资格审查要求
由采购人将组织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原件或公证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3)
5、其他要求条件所需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二份资格审查材料(一正一副)。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中,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必须为原件外,其余材料为复印件且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提供的资审材料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中即可,不需要再单独提供。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实质性内容应清晰可辨。资格审查材料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未按规定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的资格审查材料,若出现两本资格审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带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格审查原件须袋装(可不密封)。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原件和二份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按本条款密封要求进行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正本,但所提供正本内容应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二维码内容。
4、前来投标的单位必须成为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凡在资格审查前没有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入库信息详见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的通知》)
5、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准时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和资格审查、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 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到场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将拒绝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书。
6、资格审查资料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3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郑重声明: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