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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职工大病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溧采公【2021】第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溧阳市职工大病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乙方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及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5〕1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更正为:“乙方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及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5〕10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原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当年度亏损率在全年保费总额1.0%以内时,乙方承诺亏损部分由乙方承担。当年度亏损率在1.0%-10%之间时,乙方承诺1.0%―10%的亏损部分由乙方与医保基金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以乙方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同时根据行业自律要求,乙方承担亏损部分总金额以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苏保协发[2020]4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限额为上限,超出限额部分乙方分担比例为零)。当年度亏损率超过10%部分,乙方分担比列为零。” 更正为:“当年度亏损率在0%-3%之间时,乙方承诺亏损部分由乙方与医保基金共同分担(具体以乙方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为准);对于超过亏损率的因管理因素造成的亏损部分,乙方承担比例不高于50%。” 3、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和保障范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5〕1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更正为:“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和保障范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5〕10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 更正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特定病(不含特药和特定药品)合规医疗费用。” 5、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特殊医用材料费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特殊医用材料自付部分的50%的费用。” 更正为:“特殊医用材料费为单价4万以内的费用。” 6、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当年度亏损率在全年保费总额1.0%以内时,承诺亏损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否则为无效标;当年度亏损率在1.0%-10%之间时,投标人承诺1.0%―10%的亏损部分由投标人与医保基金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以乙方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同时根据行业自律要求,投标人承担亏损部分总金额以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苏保协发[2020]4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限额为上限,超出限额部分投标人分担比例为零)。当年度亏损率超过10%部分,投标人分担比列为零。” 更正为:“当年度亏损率在0%-3%之间时,投标人承诺亏损部分由投标人与医保基金共同分担(具体以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为准);对于超过亏损率的因管理因素造成的亏损部分,投标人承担比例不高于50%。” 7、原采购文件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中
更正为:
8、原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
更正为:
9、原公告发布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65号 联系方式:0519-87269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03室) 联系方式:沈先生0519-8727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519-87269655 |